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深入教学一线开展听课活动,是各级领导干部了解教学运行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根据《延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延大党发[2017]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教学实际,现将本学期听课活动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听课形式
听课活动的形式应灵活多样,例如随堂听课、全员听课、领导干部集中听课等。听课前,各位领导应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联系教学单位查看本学期课程表,选定听课课程,确定听课时间,各教学单位应积极配合部门领导完成听课活动,听课活动要注重实效,不能流于形式。
二、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为全校所有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以新进教师开设的课程、首次开设的课程、课堂教学改革立项课程、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学生反映问题较多的课程为听课重点。
三、听课要求
1.校领导和部门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教务处、评估处正、副处长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院系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院系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
附属医院院长、党委书记、教学科研副院长、业务副院长、教学部领导、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
2.听课人员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教师方面:教学基本功(教学语言、教学仪态等)、教学准备(备课是否认真等)、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否鼓励学生思考和讨论等)、教学内容(重点是否突出、思路是否清晰等)、教学效果(课堂气氛是否活跃、师生互动是否良好等)、课堂管理(课堂秩序管理是否严格、学生出勤率)等环节。
(2)学生方面:课堂纪律、精神面貌和学习状况,有无迟到、早退、缺课、玩手机、吃零食等现象,学生听课是否认真,参与教学过程是否积极,课堂提问和发言质量,自主学习能力等方面。
3.听课记录是考评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在听课过程中,听课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延安大学听课记录表》(附件1,可从评估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实事求是地记录教师授课情况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听课结束后要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并将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教务处和评估处反馈。
4.听课需佩戴评估处统一制作发放的听课证,听课任务完成情况与各部门、各院系单位年终考核挂钩。
四、材料报送
1.校领导、部门领导听课结束后,由各部门汇总填写《延安大学听课统计表》(附件2),与《延安大学听课记录表》(附件1)一同交评估处存档;
2.各院系领导、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听课结束后,由各院系汇总填写《延安大学听课统计表》,交评估处存档,《延安大学听课记录表》由本院系存档。
3.附属医院领导、教学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听课结束后,由教学部汇总填写《延安大学听课统计表》,交评估处存档,《延安大学听课记录表》由附属医院教学部存档。
4.各单位须于第十七周星期五(12月28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学期相关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评估处质量监控科,同时将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评估处高瑛处。
五、组织安排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应安排一位负责人组织本项活动,负责人应按照要求及时收集、填写和报送相关材料。评估处负责汇总全校听课情况,学期末通过《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简报》对听课情况进行全校通报。
评估处联系人:高瑛;联系电话:2332577
特此通知。
附件1:延安大学听课记录表
附件2:延安大学听课统计表
校长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