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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院系督导工作的通知
2019-04-01 09:35  

 

本科教学督导是我校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与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做好院系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本院系同行督导专家在保障院系本科教学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各院系2018年成立了本科教学督导组,一年来,各院系督导专家深入课堂听课,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教学检查活动和教学项目评审等教学工作,对院系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或建议,院系督导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为了进一步加强院系督导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现重申院系教学督导若干规定。

一、院系教学督导组在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检查工作。

二、学校教学督导团负责指导与检查院系督导组工作,为便于校院(系)两级督导密切联动,院系督导组组长可由校级督导兼任。

三、进一步夯实院系督导组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院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监督和检查与教学活动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深入课堂听课,每人每月听课2次以上,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0次,及时交流反馈听课评价意见或建议。

3.定期组织或参与院系主要教学环节的检查指导工作,具体包括开学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试卷档案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检查、教学秩序检查、考试秩序检查、实践教学(实习见习)检查等。

4.注重收集整理反馈师生对本科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注院系本科人才培养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5.每学期期末分别向院系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提交督导组工作总结。

6.完成院系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进一步明确院系教学督导的权益:

1.有权参与院系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

2.有权深入课堂、实验室、教研室等教学第一线检查指导教学工作。

3.有权对违反教学纪律的师生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4.有权调阅因履行职责需要的各项教学材料。

5.院系组织的专项工作,根据工作量大小,应发放一定的专项补助。

五、各院系要及时掌握院系教学督导的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向学校反馈院系教学督导的意见或建议。

六、各院系的教学系、教研室、实验室等教学组织应自觉接受院系教学督导专家的工作指导,虚心听取工作指导意见或建议。

七、在聘期内,院系教学督导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辞职或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院系有权解聘,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备案。

八、聘任期满,院系负责对本院系的教学督导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合格者可续聘。

希望各位督导专家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为提升院系教育教学质量发挥重要作用,各院系要自觉担负起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院系督导专家工作,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1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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