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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七届本科教学督导成员的通知
2018-03-08 07:40  

 

各院系:

学校第六届教学督导团两年任期已满,按照最新发布的《延安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延大发〔20186号)的要求,学校将实行校院(系)两级本科教学督导机制。经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第七届教学督导团(组)。

一、人员组成及待遇

1.第七届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团设团长1人,副团长23人,每人每年发放工作津贴12000元,成员1015人,每人每年发放工作津贴10000元,每半年发放一次,任期两年。

2.院系本科教学督导组由1名组长和24名成员组成,具体人数根据院系规模、专业数量、教师数量、教学工作量大小确定,院系督导组成员核定上限人数见下表。院系督导组成员的工作津贴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划拨院系,由院系根据督导人员的工作情况,每半年造册一次,由评估处审核发放。

院系

督导组人数

经济学与管理学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医学院

5

政治与法学学院、鲁迅艺术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物理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4

公共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历史系、石油工程与环境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3

二、聘任条件

1.本科教学督导团(组)成员可以是校内外专家学者、退休教授、退休或离岗教学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学校在编在岗专职教师。

2.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了解高等教育规律,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3.热爱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了解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高的教学管理水平。

4.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5年以上高校教龄,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5.原则上不直接兼任学校或院系的本科教学管理工作。

6.关心学校发展,乐于奉献,尽职尽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发表意见。

7.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任期内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三、聘任程序

1.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团成员由各院系推荐提名,填报《延安大学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团成员推荐表》(附件1),上报评估处进行遴选。

2.院系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各院系组织聘任,填写《延安大学院系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汇总表》(附件2),报送评估处备案。

四、其他事项

1.各院系广泛宣传动员,积极推荐13名符合条件的校级本科教学督导人员,填报推荐表,于315日(星期四)下班前将纸质版报送至评估处办公室(逸夫楼206室),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评估处袁旭华。

2.校级教学督导团成员确定后,院系组建教学督导组,填报汇总表,于322日(星期四)下班前将纸质版报送至评估处办公室(逸夫楼206室),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评估处袁旭华。

 

附件:1.延安大学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团成员推荐表

2.延安大学院系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201837

 

附件【附件1:延安大学校级本科教学督导团成员推荐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延安大学院系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汇总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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